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、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》已于2015年12月15日在加蓬首都利伯维尔签署,并已于2016年2月5日生效。根据协议,缔约一方持有效外交、公务(官用)护照(不包括公务普通护照)的公民,在缔约另一方入境、出境或过境,自首次入境之日起停留不超过三十日,免办签证。